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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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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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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10: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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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招委[2008]1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创新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现就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人,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由纠风办牵头,教育部门审核学籍,公安部门审核户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工作制度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各市、县(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要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和辖区各中学校长,校长要和班主任层层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书。 三、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父母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 四、要重点审查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由区外转入我区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报名。 请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所有招生委员会组成单位。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公安厅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 3、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中的有关名词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公安厅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将继续按照宁招委[2005]01号文件附件1《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执行,注册生的注册手续仍按照宁招委[2004]01号文件附件2《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在宁参加高考注册登记办法》执行。现就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普通高校招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社会稳定以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严肃认真地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确保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普通高校招生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切实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特别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为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而努力。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格把关。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涉及许多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一是各县(市、区)成立由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育、纠风办、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中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工作小组组长是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不履行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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