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三支一扶”我区2100学生成农村“及时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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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燕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8:52:59  |
本报讯(记者 李燕)记者从自治区人事厅获悉,去年以来,我区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三支一扶”成效显著。目前,已有2100名高校毕业生被选派到23个县(市、区)农村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其中医护、教育等专业的学生成为缓解山区缺医、师资匮乏等压力的“及时 雨”。
由于缺少医务人员,同心县河西中心卫生院院长马占朝面对10万人的服务群体,他是唯一享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行政、医生、护士”一身兼,每天24小时值班。1月24日下午3时,记者看到他的午饭仍在值班室“静卧”,他指着身边5名“支医”学生,对前来慰问的自治区人事厅干部说:“本院来的这5个学生在此都是24小时值班,他们如果病倒一个,我这里的一个科室就得关门!这个高级护理专业的学生是本院唯一一个护理专业人才,上岗就独当一面了。”教育部门反映,师资奇缺,“支教”学生太少拉不开栓。
据悉,自治区人事厅牵头,就“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情况组成的慰问调研组一行,根据此次对同心、西吉、海原等地慰问调研活动中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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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人才匮乏状况,2005年8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8部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我区下发相关文件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毕业生选拔、安排、后勤保障及岗前培训、服务期间管理、待遇和就业优惠政策等项工作。
据悉,我区对教育厅组织到宁南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志愿者做出了基本生活费补助等具体优惠政策规定;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服务的期限为2年,主要在农村基层乡镇、村庄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等工作。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还将享受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及进村、进社区工作服务满两年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支教、支农、支医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进村、进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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