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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
教育部:高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高考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9:11:18
 教育部新政策称,反对宪法和参加邪教者将不予录取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主任党杰做客《城市零距离》时表示,今年北京出台的招生规定与去年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在录取章节明确了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就是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了,不管什么原因,想退出录取的学校,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那是不允许的。”
  同时做客《城市零距离》的西城区教委曹玉华老师还表示,今年教育部高招政策处罚规定有所调整,“一条是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另一条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这两种情况的考生今年将不予录取。
  在今年的高招政策中,对照顾对象的政策也有一些调整。“这块北京市调整不是特别大,”党杰表示,今年在照顾对象的规定中有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地降低分数,要求投档。“但是还得由学校进行审查录取,分数最多不能超过20分。”
 
文章录入:宁夏教育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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