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市首例网络侵权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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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9: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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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王霞 曹艺)1月4日,笔者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发生在石嘴山市的首例网络侵权案在该院正式立案。
原告系石嘴山市某品牌电脑的代理商,2006年11月15日,经人告知,石嘴山市某品牌电脑的代理商发现通过互联网搜索门户网站“百度”和“雅
虎”搜索该公司名称时,都会出现一篇名为“揭露宁夏黑心的某某代理商销售内幕”的文章,文中称原告公司销售的某某电脑型号与另一家电脑公司提供的型号有出入,根本不是消费者相中的型号,请大家购买时小心等等。该文发表于2006年8月28日,发表位置为“石嘴山在线”某栏目中,至今已有380多人次点击浏览。
原告认为此文章系恶意捏造,无端中伤原告名誉的侵权文章,而被告某计算机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制作、发布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不应传播,但被告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义务,在原告书面函告其删除此文后仍未删除,致使该文长时间在其网站上传播和被链接传播,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遂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此文,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月4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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