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出台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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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涛 文章来源:新消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9: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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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涛)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日前出台,记者了解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上大学期间的经济问题。
具体实施方法是,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高校将根据本校学生贫困程度,将补助标准分为2到3档,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到3000元范围内确定。高职院校的“3+2”教育形式的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不享受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据悉,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以及民族院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1月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同时,我区还要求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计酬基准为每月40个工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适当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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