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博客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本网首页 教育新闻 教师之友 学生天地 家庭教育 互动平台 政策法规 招考信息 教育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专题文章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小学教师猥亵14名女生被…
五旬教师在教室内猥亵17名女生 被判4年         ★★★
五旬教师在教室内猥亵17名女生 被判4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6 9:25:56

核心提示:江苏一53岁的村小学教师,以学生做错作业体罚为由,多次在教室内公然猥亵学生,先后有17名未成年女生受到侵害。24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扬子晚报4月26日报道  一名53岁的村小学一年级教师,以学生做错作业体罚为由,多次在教室内公然猥亵学生,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有17名未成年女生受到侵害。24日,泗洪法院对这起教师猥亵幼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现年53岁的陈某为大专文化,从教已36年。陈某在法庭上辩称,2007年一次考试后,他想干出点成绩来,就准备对学生管严点。在上课时,对一些不认真听课或做错作业的学生,陈某将其叫至教室讲台后面,命其脱下裤子,进而用鸡毛掸子抽打学生屁股进行体罚。在体罚学生的过程中,陈某多次对这些七八岁的幼女下体实施了猥亵。

庭审中,陈某悔恨交加,认为自己对不起学生,恳请法院看在自己家里有80多岁老母亲的份上,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身为教师,不仅丧失师德,而且丧失人伦,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陈某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作出判决。

 
文章录入:宁夏教育网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