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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威海“大义女教师救劫匪案”一审宣判           ★★★
威海"大义女教师救劫匪案"一审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9:23:31
 19岁劫匪被判10年徒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3月26日上午,53岁的(山东)威海退休教师李建华在家中遭歹徒持刀入室抢劫,李建华与19岁的歹徒丁亮展开殊死搏斗。
 
 
 
李建华连中数刀,水果刀刀柄与刀身断裂,满地鲜血让“晕血”的丁亮瘫软在地。身负重伤的李建华以母亲的身份对其教导,两人在血泊中互相搀扶下楼求救,李建华并未报警且对急救人员称丁亮是自己的干儿子。环翠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案侦查,于3月27日将丁亮刑拘。4月11日,环翠区检察院对丁亮批准逮捕。

    25日上午9时许,备受舆论关注的“大义女教师救持刀歹徒”一案,在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此,丁亮表示不上诉。而在此前,19岁的丁亮已与李建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承诺赔偿李建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49512.66元。

    25日上午的审判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众多媒体的关注,李建华的婆婆、儿子及邻居、同事等多人也到庭旁听,但法官询问“被告人亲属到庭了吗”时,法庭却一片寂静。

    在8月5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丁亮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丁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接受李建华的规劝教育,主动停止抢劫,属于“犯罪中止”,表明其良心未泯,可以“被感化教育”,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此辩护意见,环翠区法院认为,李建华头、面、脖、胸等部位被丁亮捅了数刀,经法医鉴定,仅头、颈部损伤就构成轻伤。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劫取公民财物,环翠区检察院指控丁亮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丁亮的抢劫行为应该属于犯罪既遂,虽然其后来停止犯罪,但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对律师关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而鉴于丁亮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所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丁亮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综合以上因素,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处丁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2008年3月27日到2018年3月26日。

                                 宣判现场。

 
文章录入:宁夏教育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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